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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0-18  [来源]:    [浏览次数]: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和实习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保证。为保证实验室运行安全,特制订此条例。

第一条 凡进入实验室参与试验、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条 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第四条 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第五条 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 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

第七条 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检查关机装箱。

第八条 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第九条 落实日安全管理记录制度,下班时,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并在日安全管理记录表签字后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实验室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反映情况,及时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户外实验前详细了解实验内容及仪器操作注意事项,服从老师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单独活动,如遇身体不适,请及时告知指导老师。

第十三条 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报警(电话119)。